内容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
办理地址 | 一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8126155 |
许可条件 | (一)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出具的材料: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并没有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办事处就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菘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申请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二)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当提供的材料: 1、开立基本存款帐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 2、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我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部门的证明。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帐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帐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帐户纳入专用存款帐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帐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帐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三)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四)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游证件。 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
申请资料 | (一)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出具的材料: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并没有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办事处就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菘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申请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二)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当提供的材料: 1、开立基本存款帐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 2、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我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部门的证明。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帐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帐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帐户纳入专用存款帐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帐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帐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三)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四)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游证件。 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
办理程序 | 一、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二、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开户申请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记载有关事项。 三、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四、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 |
办理部门 | 会计财务科 |
法律效力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