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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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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许可条件
1、书面申请 ;
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结售汇头寸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等);
4、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许可文件(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申请资料
1、书面申请 ;
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结售汇头寸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等);
4、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许可文件(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办理程序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外汇
法律效力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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