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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的受理、检验、联合收割机牌照、行驶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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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核准
相关法律法规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
许可条件
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联合收割机,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资料
1、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3、联合收割机整机出厂合格证明;
4、上道路行驶的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及复印件;
5、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发动机和机身及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
办理程序
1、受理;
2、填表;
3、交验车辆;
4、核发号牌、制作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部门
各县区农机监理站
办理时限
2日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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