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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办理地址
兰山区八一路304号
许可条件
按呈报材料受理
申请资料
1、申办报告:应说明申办培训机构的名称、办学宗旨、设置的专业(工种)及培训层次。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申请办学的社会组织应当有法人资格,申请办学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拟任校长(或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管理人员、教师的身份、学历、专业技术资料资格证书影印件。
4、办学场所和资金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相应的培训教材。 6、其他办学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将申请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将受理的申请材料交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进行初审
审核:对初审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专家组)对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的具体条件实地考察评估,提出审查意见。
批准:依据有关规定和专家评估意见,进行综合评议,经领导研究审核后批复。
发证:窗口工作人员对批准设立的社会培训机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办理部门
临沂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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