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简体 中文繁体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关于小区内充电桩收费问题


2018-04-08 08:42

市民来电投诉:

   四平路伊丽莎白小区内电动车自助充电柱按照3元/度收费,且该充电柱属于物业管理,现物业擅自将充电柱向外承包,市民要求相关部门协调物业收回充电柱管理权,降低充电收费。

 

经贸发展局回复:

   经调查,该充电设施是对二轮或三轮电动车进行充电使用,该收费属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且在市场价格调整范围内。已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表示理解。

上一条:关于皇山小学学生管理的有关问题
下一条:关于在耕地内种植杨树问题

关闭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mobile.28365-365.com管委会版权所有 鲁ICP备05038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