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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临沂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18-05-0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432464-3-19-11_A/2018-0508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5-08
 文  号   发布机构  经开区商务科技局  失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8年度临沂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2018年度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2018年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应当是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的市级评价(鉴定)及以上科技成果。

    2、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并经市级以上评价后方可提名。

    3、往年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2018年度不得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4、不能以往年获奖项目中使用过的技术内容重复提名市科学技术奖励;不能使用往年获奖项目曾使用过的专利、论文、论著、评价(鉴定)证书等作为支撑材料。

    5、2018年度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第一位完成人每人限申报一项。

    6、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不得通过网络提名,涉密项目不得提名市科学技术奖;存在知识产权归属、成果完成人、完成单位及排序等有争议的不得提名。提名项目均须经过公示且无异议。

    7、2018年参评市科学技术奖项目提名完成人应为对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候选人申报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应提供单位党组(党委)或同级党组织同意其申报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证明。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申报材料和书面申报材料两部分。

    1、电子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临沂市科技局网站“临沂市科技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科学技术奖励”板块进行在线填写和上传。各提名单位请于5月7日起使用提名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进入系统,按要求组织提名。

    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可以从市科技局网站首页登录,或者从http://124.133.230.237:8080直接登录。

    2、书面申报材料

    网上提交电子版提名材料后,可以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与附件材料一起合订成册(A4开竖装),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并在提名书的指定位置填写申报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形成书面申报材料。同时,利用系统打印项目汇总表二份随同申报材料一起申报。电子版提名材料和纸质版提名材料内容应完成一致。

    3、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应按照填写说明进行填写,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完成人、完成单位信息全面;完成人签字应由本人签署;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名称规范,并与公章一致(法人单位章);附件齐全、符合要求,是复印件的应复印清晰。

    4、纸质版附件要求

    附件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明”、“论文、论著证明”、“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汇总表”及“其他证明”等内容。

    (1)“知识产权证明”。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2)“论文、论著证明”。所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与申报项目的技术创新点密切相关,作为支撑技术创新点成立的依据,必须是已经正式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论文提交首页,论著提交版权页。

    (3)“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指申报项目的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应用证明”应描述使用该技术及产品的时间、批量,使用中的具体情况和效果,取得的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应用证明应按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必须由应用的法人单位盖章,并提供原件,证明材料不少于2个单位,不得提供内容雷同的应用证明。

    (5)“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完成人涉及不同的完成单位时,应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简要叙述完成人在项目中的合作经历,包括合作时间、方式、产出及佐证材料等,由第一完成人声明对上述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签字,并填写《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

    (6)“其他证明”是指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候选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包括旁证该项目技术创新情况和社会影响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原始数据文件,如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有关证明。

    5、材料装订要求

    材料左侧装订,不另加封面,一律用胶装成册;书脊上打印项目名称。

    三、申报程序

    1、按行政隶属关系提名。各县区科技局负责本区域所属单位项目的初审和提名;市直部门负责其直属单位的初审和提名;中央、省驻临沂单位由市科技局初审和提名。

    2、请各提名单位对申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将汇总表和提名材料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成果科。

    四、报送时间

    1、报送时间:网络提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纸质提名材料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成果科,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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