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资金管理办法 | ||||||||||||||||||||||||||||||||||||
2017-08-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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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大班额资金管理,规范教育类建设项目运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大班额资金管理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管理基本原则大班额资金管理,坚持分类管理、预算控制、强化监督、注重绩效原则。大班额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管委会批准的建设计划和实际情况执行。 第二条管理工作机制区财政局负责确定每年大班额资金额度、监督管理。区教育局负责拟定使用资金支出额度内已确定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及台账管理等。开发区城投公司作为具体大班额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工程具体组织的管理、进度和质量,保障工程的安全高效,确保资金专户存储(财政局参与共同监管),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局、教育局具体监管和指导,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第三条项目投资计划管理项目计划要细化到具体学校、项目名称和投资总额,并分别报区财政局教科文科、评审中心备案。项目投资计划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增加预算或调整项目的,须报分管财政、审计领导批准同意。单体项目一般不能超出预算,如超出预算10%以上,项目实施学校须报区教育局把关,由区教育局向管委会书面报告,经管委会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给与追加。 第四条项目评审管理所有项目实施前,项目建设学校须经区教育局向管委会提交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立项报告经管委会领导签批后,区教育局向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提交项目手续、施工图纸、工程量及工程概算等资料,由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预算标的评审,并将预算评审结果报管委会领导签批后实施。所有项目必须由评审中心全程跟踪评审和监督。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经管委会分管财政、审计领导签批后,由区教育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实施政府采购。 第五条资金拨付管理大班额项目资金的拨付,需开发区城投公司提出资金拨付计划申请,由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城投公司根据批复的计划及工程进度进行拨付,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六条绩效考核运用所有项目建设须由评审中心全程跟踪评审。单体项目竣工后,由评审中心组织中介机构进行决算评审,经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区审计局审定后,评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项目结束后或年度终了,由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会同教育局和财政有关科室,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不达标、资金损失浪费严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项目暂停拨款,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要依法接受财政、教育和审计部门监督。 第七条定期报告制度财政局教科文科负责全区所有大班额专项资金项目的台账管理、汇总登记,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台账报管委会分管财政、审计工作有关领导。区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按月统计上报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台账,报区财政局有关科室留存备用。 第八条本办法出台前已拨付的大班额资金由区教育局、财政局和审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至2019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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