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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1-1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432464-3-1-02_H/2018-04160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1-17
 文  号   发布机构  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失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2号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开展“证照分离”试点改革,对于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转变行政理念,提高监管效能,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三是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有利于企业加快适应国际通行的投资贸易规则,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重点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按照省市关于“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意见,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进一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开发区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结合开发区大部制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一枚印章审批”、“一窗受理”、“网上办理”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坚持依法依规。依法依规开展试点工作,依据《山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明确我区实施事项和方式,各相关部门做好改革配套工作,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保障。 (三)坚持部门主导。充分发挥各实施机关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具体抓好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做好与上级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四)坚持探索创新。建立容错机制,支持大胆创新,鼓励探索“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新机制、推进新举措。

四、改革方式

按照易操作、可管理的要求,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中,选择审批频次比较高、改革后效果比较明显的103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表),先行开展改革试验。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分类推进,深入试点。

(一)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设立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审批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交通办)

(二)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政府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政府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包括营业性棋牌室(包房)设立许可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

(三)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包括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等23项行政许可事项。(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交通办)

(四)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包括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核发等38项行政许可事项。(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经贸发展局、农林水务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办)

(五)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包括设立省内电影发行单位审批等33项行政许可事项。(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商务科技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交通办)

五、综合监管措施

(一)以信息互联共享为基础,实施协同监管。厘清开发区相关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综合执法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实施“双告知”、“双随机”抽查等制度。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信息资源整合、互认共享。开发区组织部、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修改完善业务办理规则,及时调整升级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按照市节点要求,按期完成接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工作,主动实时推送相关信息。要明确业务边界,协同推进试点改革,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为基础,整合市场监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信息以及相关部门信息,形成市场监管大数据资源,确保部门间涉企信息推送渠道畅通、信息共享全面、及时、准确。

(二)以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依托“智慧开发区”建设,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建立行政审批诚信档案制度,依据监管对象的日常经营活动、信用评价信息等诚信情况,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预警机制和惩戒机制。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加强对失信单位和人员的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视情况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整合监管部门,减少监管层级,提高监管效能。

(三)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依托,实施自律监管。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自治自律,履行法定义务,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事中事后监管,制订行规行约和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社会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监督会员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

(四)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实施社会监督。各监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查、检验、检测。积极构建第三方信用评估机制,提供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信息资源,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

(五)以风险防范为底线,实施动态监管。建立风险防控基础制度体系,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制度,定期开展风险点梳理排查、风险巡查。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时采集和监控监管对象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优化风险告知提示方法,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监管。

六、实施步骤

(一)分类梳理许可事项(1月20日-1月31日)。召集相关部门对《实施意见》中的103项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改革审批方式的五项举措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审批事项目录》,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

(二)组织落实(2月1日-2月28日)。所有涉及到许可事项的部门进行细化研究,对五种审批改革方式进一步落实举措,对相关行政许可等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对上述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和相关具体措施、办法均要于2月28日前完成,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按时报送“证照分离”改革小组办公室。

(三)升级系统组织培训(3月1日-3月31日)。根据“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各部门调整告知单,结合工作需求及时调整升级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按规定完成接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工作,并主动实时推送相关信息。组织人员对业务、系统、办理流程等进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

各部门将阶段开展情况于3月25日前报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实施(4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对改革的统筹协调,加快完善各项改革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改革措施的落实。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开展过程中的做法,业务办理量及存在的问题,于每月25日前向“证照分离”改革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试点实施情况。

(五)总结完善阶段。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改革配套,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各级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把“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开发区成立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推进机制。各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二)细化落实措施。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要按照本方案第四项“综合监管措施”要求和职责分工,逐项明确细化“证照分离”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实处。纠正只管有证的、不管无证的,不发证不监管等错误认识,做到不管部门发不发证,不管企业有没有证,都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原审批的实施层级为市、开发区部门的,开发区有关单位要逐项研究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分类制定后续管理措施;原审批的实施层级为省直部门、单位的,开发区有关部门要根据省直部门、单位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完善属地监管制度。按照省、市关于精简材料证明、“只跑一次腿”等简化优化流程工作要求,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梳理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据法定程序开展改革,在试点范围内全面清理制约改革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确保改革依法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深入推进《临沂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有效落实,将“证照分离”改革作为加快推进削权减证、精准突破、提速增效、综合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六大行动”的重要内容强化实施,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完善考核机制,将各单位“放管服”工作落实情况、政策实施效果为定性指标,作为对单位社会发展综合考核重要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形式,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及工作成效,营造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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