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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试行)
2017-09-2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432464-3-1-02_H/2018-0109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9-29
 文  号   发布机构  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失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和规范开发区管委会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知晓、理解和认同,促进各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根据国家、省、市、开发区政务公开要点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各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法制办、宣传部、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相关工作。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 以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 各级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直属机构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 以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或以部门名义制定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关政策、措施、标准、规划、计划、方案、预案等重要政策文件。

(四) 其他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有解读必要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 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 政策文件制定、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先按照《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规定,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3—7天,并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将采纳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同步谋划解读方案、组织编撰解读材料,由本部门自行组织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其中,解读方案主要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应当将意见征集情况、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法制机构审查意见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拟以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管委会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意见征集情况、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管委会办公室不予收文办理。

第六条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一般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

第七条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鼓励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努力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解读材料“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

第八条 开发区门户网站是政策文件解读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发布解读材料、开展在线访谈活动等方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增强解读效果。各级各部门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时,应将配套的解读材料一并报送管委会办公室,与政策文件同步上传开发区门户网站。

第九条 要统筹运用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中心、“12345”便民服务热线、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十条 两委会、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其中,涉及开发区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应当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第十一条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与经济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每季度举办新闻发布会和在线访谈活动应不少于1次。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部门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文件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 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由管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定期对各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十五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各级各部门。

第十六条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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