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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制度 | ||||||||||||||||||||||||||||||||||||
2017-03-0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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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务阳光透明,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提高会议效率,全面增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利益相关方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及下列议题的会议,可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 (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规划; (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有必要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问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市民代表、群众、新闻 媒体等人员。 第四条利益相关方的权利: (一)对拟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搜集社会各方的意 见、建议; (二)就拟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等相关资料向管委会有关单位机关进行咨询; (三)会上有权要求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安排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会议,应提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列席会议的代表。 第六条利益相关方的来信、专题调研报告等,可由管委会办公室呈管委会领导阅处或责成有关部门办理。 第七条管委会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利益相关 方就本部门的工作进行专题座谈。 第八条利益相关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主办部门整理后,可由管委会办公室转送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有关部门要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利益相关方,并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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