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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委会议向社会开放制度 | ||||||||||||||||||||||||||||||||||||
2017-03-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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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务阳光透明,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提高会议效率,全面增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利益相关方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及下列议题的会议,可向社会开放: (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规划; (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有必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知晓的问题。 第三条开发区管委会两委会议向社会开放的方式: (一)会议邀请利益相关方(利益相关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市民代表、公众、新闻媒体,以下简称“利益相关方”)等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召开的议题、讨论内容、形成的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等通过图片或视频新闻等形式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会议确定的议题方案向社会通报。 第四条参与两委会议的社会人士权利: (一)对拟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搜集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 (二)就拟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等相关资料向市政府有关单位机关进行咨询; (三)会上有权要求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确定向社会公开的两委会议,原则应提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列席会议的社会人士代表。对一些临时确定召开而又需向社会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由会议组织者及时通知社会人士代表。 第六条利益相关方的来信、专题调研报告等,可由管委会办公室呈管委会领导阅处或责成有关部门办理。 第七条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社会人士就本部门的工作进行专题座谈。 第八条公开过程中,利益相关方等社会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主办部门整理后,可由管委会办公室转送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有关部门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利益相关方,并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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