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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闻发布会制度
2018-04-1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432464-3-1-02_H/2018-0416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4-16
 文  号   发布机构  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失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新闻宣传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努力构建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开发区《政府工作报告》的宣传、落实、督查情况;

(二)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开发区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

(四)开发区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策;

(五)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

(六)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表明政府立场和公布采取的措施;

(七)开发区决定的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重大事项。

二、开发区新闻发言人

(一)开发区新闻发言人由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确定;各街道和各部门新闻发言人由各单位确定后,报办公室备案;

(二)开发区新闻发言人按照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送审新闻发布稿件,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

(三)开发区新闻发言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新闻纪律。遇重大问题、敏感问题要及时向上请示。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由办公室、宣传部组织召集,开发区新闻发言人或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各单位新闻发言人进行新闻发布,必要时可邀请有关负责人出席。

(二)新闻通报。以“开发区新闻发言人”名义或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撰写新闻通稿,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表。

四、新闻发布的时间

(一)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有重大事项经批准随时召开;

(二)新闻通报每月发布一次;

(三)遇重大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以最快速度随时发布。

五、新闻发布主题及审批程序

(一)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提出发布主题;

(二)新闻发言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主题,提出建议主题,经办公室审定;

(三)各街道和各部门、直属单位需要以开发区名义向社会发布新闻的,提出发布主题,经开发区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新闻发布主体。全区重大决策、全局性情况介绍等由开发区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全区综合性的信息,由开发区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专项性信息、某领域阶段性的情况由各街道、各单位新闻发言人或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发布,发布前必须报开发区办公室审核,进行统筹安排;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二)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题,一般不予发布,特定情况下必须发布的报开发区办公室审批。

(三)新闻单位根据开发区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主题发出有关新闻,必须在报道的开头写明“据开发区新闻发布会消息”或“从开发区新闻通报获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刊发或播出所发布的主题,对该新闻的主题不得随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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