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办事指南 | ||||||||||||||||||||||||||||||||||||
2016-09-0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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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办事指南 一、提交材料 (一)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告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 (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综合卷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系统登录地址:http://218.56.132.130:8001/bvpmis/)网上申报,打印申请表 2、经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无违规经营行为的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企业验资报告和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 7、企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标准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五)人员卷 1、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项目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任职文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3、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花名册、最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明细和缴费单据、最近三个月的公积金缴费单据和明细。 (六)业绩卷 1、所有项目备案的服务合同、项目总平面图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2、企业获得荣誉情况 3、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的年度评议和企业自检报告 二、相关说明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暂定资质期满前30日内申请三级资质核定,超过30日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二)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告须用正式红头文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须经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申报的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中应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字样。 (四)企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须以公司红头文件形式发布,内容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五)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是指持有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人,工程负责人具有土木、建筑、园林、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六)所有资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复印件A4规格,要求清晰,加盖物业公司公章。 (七)提交材料装订成册,首页列明目录,内页逐页标注页码,封面封底为胶装。《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劳动合同花名册所列人员名单顺序与人员资料装订顺序应当一致。 (八)册装材料提交1份,申报表提交2份,上报后一律不再退还,县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根据需要做好备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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