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过渡程序
各中职学校要对本单位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统一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登记表》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人员情况一览表》,县区中职学校材料经县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直单位所属学校(单位)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二、过渡时间
职称过渡工作涉及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各学校(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从关心教师、方便教师的角度出发,合理安排、周密部署。各县区于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过渡工作,市直单位所属学校(单位)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完成过渡工作以后,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有关评审标准和要求进行职称工作。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