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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7-1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432464-3-3-15_C/2018-0412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7-11
 文  号   发布机构  经开区组织部  失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有关政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其中,实行按岗评审的县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08〕30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根据国家、省相关职称政策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4〕84号)规定,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见习期满并达到规定年限的,可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中小学、中专和技校教师系列职称的,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任职资格;在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会计、卫生、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专业岗位上工作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任职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认真执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基本任职条件(各系列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是不相同或不相近的原则上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取得第二学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
  晋升中级的任初级职务满4年,晋升副高级的任中级职务满5年,晋升正高级的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聘任时间以聘书或聘文为准,任职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硕士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博士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乡镇(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下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评审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非乡镇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结合本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和行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系列(专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提高工作量、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本专业岗位中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成果,以及获得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奖励,均可作为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凡申报高级职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要求且符合《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考试和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5〕62号)规定的,经县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由职称呈报部门在呈报当年度评审材料时集中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时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我市关于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如下:直接申报员级和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15-2017)的继续教育;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4-2017)的继续教育;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5年(2013-2017)的继续教育。
  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我省贯彻国办发〔2015〕87号文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材料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材料申报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7年度初、中、高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统一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28.251.110:8185)。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纸质版的打印(2017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实现了原《评审表》、《评审简表》和《一览表》三表合一)。在申报人员个人进行注册和申报前,其所在单位必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除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办事机构和各级人社部门也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并按照纸质版申报材料的报送路径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县区呈报部门的申报路径应设置为县区人社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和市直呈报部门的申报路径应设置为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各评委会办事机构的申报路径应设置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热点查询”栏目下载学习。各级人社部门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网络报送评审材料前,须对各级呈报部门就《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方法进行业务培训。
  纸质版《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其他书面评审材料严格按照各评委会办事机构的具体通知要求报送,不得随意修改《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式样。各级各部门在对网络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需将其与纸质版材料进行严格比对,确保一致。
  (二)材料审核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向市人社局呈报评审材料前必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查阅评审公布文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专技资格证书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审核聘用备案材料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聘文(聘书)逐一进行核实,并就包括上述证件在内的一应评审材料的查验情况和假材料查处情况形成报告,经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当年度评审材料一并呈报。
  向省高评委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呈报;向市高评委和中评委推荐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单位的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级人社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市直各部门(单位)呈报材料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四、评审组织要求及评审结果核准公布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部分设区的市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6号)要求和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组建临沂市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市广播电视台组建广播电视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市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继续授权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等部门组建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等系列(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继续授权市教育局、市经信委等部门组建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等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市园林局组建风景园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园林局人事科,负责本市风景园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授权市广播电视台组建新闻专业和广播电视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市新闻专业和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授权部门同时组建相应专业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各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继续授权天元集团组建本集团建设工程中级和初级评审委员会,继续授权临沂市公安局组建全市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初级评审委员会。
  未经授权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组建情况和业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申报人数较少的系列,由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市人社局出具委托函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统一报送。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各项晋升条件应符合我市的有关规定,须由省级人事主管部门或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并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二)评委会评审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遴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专家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
  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各级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评审,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内专家的作用,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评审质量。各级评委会应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办法,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可采用业务测试、面试答辩、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地评审评价。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高评委单独评审。除有重大突出贡献的,原则上不再破格申报各系列中级和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将申报材料按市直事业、县(区)事业、乡镇事业和企业分类汇总,填写《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10日前连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情况表》一并报评委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认真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材料受理及假证查处情况,专业能力测评办法,评审委员会组建意见,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监督机制等。
  (三)评审结果核准公布
  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异议期结束的1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相关的核准备案材料。公示无异议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行文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视评审工作进展定期组织抽查。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督查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制定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文件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文件正式印发后须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自查实之月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六、申报评审工作进度
  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为:7月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印发本系列(专业)报送评审材料的通知,对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8月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审核、汇总并向人社部门呈报评审材料,具体日期由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确定;9-10月,各系列(专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11月,完成评审结果审核和备案工作。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和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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