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简体 中文繁体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目录栏目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2017-06-0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432464-3-3-15_Z/2017-1225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6-09
 文  号   发布机构  经开区组织部  失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园区)、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开发区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定》)《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临人社发〔2014〕4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开发区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也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对于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增强全区人才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积极谋划,认真部署,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地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扎实做好2017年继续教育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

二、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按照《规定》和《实施意见》的划分,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分为公需类和专业类培训两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类学时为30学时,专业类学时为60学时,公需类和专业类学时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一)公需科目培训(30学时)

全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都应按要求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培训。公需类学时主要通过如下方式取得:

1、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标

根据《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6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其成绩可作为当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之一,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据此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17年度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或全国通用标准的,一次性计算继续教育学时:A级计30学时,B级计20学时,C级计10学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每个考试模块一次性计5学时,累计不超过30学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折算的继续教育学时,当年度有效。

2、参加公需科目培训

公需科目的培训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及其他有利于提升综合素质的基本知识等。

本年度公需科目培训不统一指定研修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结合本行业、本县区的基本情况自主确定。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行业的基本情况,合理确定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课题设置并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了本行业的公需科目培训且考核合格的,视为完成了公需类学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不统一组织公需科目培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到临沂市委党校和临沂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基地,参加这两个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修够所需的学时。

各县区可以结合本县区专业技术人员的总体情况,合理确定本县区的公需科目的设置情况,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专业科目培训(60学时)

专业科目培训的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同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参加专业对口的培训进修、学历教育及获取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等,经折算可获取相应的专业类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进修或者折算的专业类学时数量达到或超过60学时的,视为完成专业类学时。专业类学时主要通过如下方式取得:

1、专项业务培训

鼓励具备办学条件的市直部门、单位以及市属大型企业举办具有专业特色的专项业务培训项目。专项业务培训项目主要面向本系统、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关培训,达到补充业务知识,提升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的目的。凡是参加专项业务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参加培训的学时可以计算在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的专业类学时中。有意向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的市属单位可以结合自身业务范围,按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的实施方案和相关表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各县区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分布密集的部门和单位探索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工作。

2、培训进修、自学及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

按照《规定》和《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培训进修、自学及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折算为专业类学时。具体的折算标准,在上级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可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6〕55号)中列举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3、公共专业科目培训

市直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单位)不具备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的条件,且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学时经折算达不到60学时的基本要求的,可以参加临沂市委党校和临沂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基地开设的公共专业科目,完成相应的专业类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与自身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科目参加学习,获取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三、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备案

1、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学时的考核、登记、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县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考核、登记、备案工作;市直部门(单位)、市属大型企业及市级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考核、登记、备案工作。

2、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载体。《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继续教育卡片》(附件3)是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的载体。《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要求的格式印制并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后,由各县区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发放给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未加盖公章的《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无效,不能作为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的有效载体使用。《继续教育卡片》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档案材料,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留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与《继续教育卡片》上记载的学时内容应当记载一致,互相印证。

3、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备案的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继续教育卡片》上记录一致后,在“签证”和“审核”栏内加盖相应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章,并在当年度审核记录下方空白处加盖审查备案专用章。《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继续教育卡片》上审核章和审查备案专用章不全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审核备案的,记载的学时无效。

外来调入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对其之前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审核和汇总,及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换发加盖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教育专用章的《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按要求对之前的继续教育学时进行登记备案。

四、2015、2016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补修安排

国家的《规定》自2015年底印发执行以来,我国的继续教育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动,经过两年多的宣传和实践,我市绝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均按照新的规定进行了继续教育的培训和登记备案工作,但是也有一小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因为信息不畅、对相关政策变动理解不到位等原因耽误了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鉴于目前处在新旧政策的过渡期,为了做好政策衔接,特就2015和2016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补修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公需科目的补修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年度公需类学时的基础上,可以到临沂职业学院,补修2015和2016年度公需科目,补修合格后,由临沂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基地颁发结业证书,作为补登记的依据。

(二)专业科目的补修安排

凡是2015和2016年度专业类学时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60学时以上的,可以在确保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培训进修、自学及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形式等补齐每年60个学时的基本要求。

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补修的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自2018年起,不再安排类似的补修,所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类和专业类学时必须在当年度完成。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是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应仔细学习领会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及时完成全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任务,为今后的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和年度考核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临沂市委党校和临沂职业学院两个继续教育基地的课程设置情况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由临沂市委党校和临沂职业学院分别面向社会发布,需要参加研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拨打本通知附件4中的联系方式查询这两个基地培训的具体事宜。

 

附件1:培训进修、自学、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的折算标准

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

附件3:继续教育卡片(需正反面打印)

附件4:继续教育基地联系方式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

                              2017年5月17日

  
关闭窗口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mobile.28365-365.com管委会版权所有 鲁ICP备05038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