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 | ||||||||||||||||||||||||||||||||||||
2017-12-0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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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主要成就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把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全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十二五”期间,开发区自然灾害发生次数不多,主要为风雹灾害呈。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区受灾人口共约410人,倒塌房屋1间,一般损坏房屋34间,直接经济损失400.1万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二五”规划》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救灾工作机制,加大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资金投入,有效的应对了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全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 1、防灾减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成立减灾委员会,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了的组织、协调作用。灾情会商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并形成了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和多项合作。每年出台、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做到了横到边、竖到沿。 2、自然灾害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社会化救灾物资储备规模进一步扩大。按照市民政局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要求,开发区在社会化救灾物资储备方面同企业签订了救灾物资储备协议,共签订协议4份,协议单位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储备了日常用的食品、矿泉水等食品和棉衣、棉被、帐篷等应急用品,储备物资品种丰富。形成了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化储备为辅的格局。基本实现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救助措施全部到位。 3、基层民政能力显著提高。全区现有灾害信息员82名,在完善和普及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上,建立了长效培训机制和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做到了基层灾害信息有人查核、有人统计、有人报送。 4、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得到普及。一是逐步实现防灾减灾宣传的常态化,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时机,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提升,自救互救技能显著提高。二是积极争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十二五”期间,我区有4个社区获得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目前正在积极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三是开展了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应急避难区等。 5、灾情信息报送和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开发区民政局以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创新力度,规范工作程序,逐级制定完善了冬春救助工作规程、救灾款物管理办法等制度,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救灾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严格落实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规定,进一步规范发放程序和救助方式。借助金民工程管理系统,使灾害救助科目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并实现了户报、村评、街道审、区定的流程。严格规范各级救灾资金管理、拨付和使用,强化了对基层特别是街道、村(居)救灾款物发放和使用的监管。 (二)“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是灾情形势复杂多变。在全球气候变暖和全国气候异常的背景下,干旱、洪涝、风雹、台风、雪灾、低温冷冻、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增加,干旱和特大旱灾范围扩大,雾和霾天气多发,郯庐断裂带活动频繁。呈现极端气候事件频次增加、多灾并发风险加大的趋势,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更加突显,各类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也呈上升态势,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十分繁重。 二是防灾减灾救灾基础依然薄弱。抗风险能力水平较低,城市高风险、农村设防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基层抵御灾害的能力仍显薄弱。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城乡工程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监测预警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及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构建多元化防灾减灾救灾机制需深入研究,财政支持防灾减灾救灾的资金力度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防灾减灾法制体系建设和机制仍需完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政策比较欠缺,救灾应急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加强,城镇居民因灾救助政策尚不健全。 四是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数量难以满足新形势救灾需要,救灾应急装备、技术手段、通信和应急广播设施相对薄弱,救灾物资储备和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有待加强。基层防灾抗灾救灾力量和装备亟待提高。 五是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各级灾害信息管理人员业务素质需进一步提高,减灾专家作用发挥需要进一步加强。 六是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作用发挥较小,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有待完善,形成的减灾专家平台需进一步加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面向基层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化。灾害保险制度还未建立。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健全体制机制、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高度重视减轻灾害风险,切实采取综合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将常态减灾作为基础性工作,坚持防灾抗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前后衔接,未雨绸缪,常抓不懈,增强全社会抵御和应对灾害能力。 3、坚持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认真研究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灾害孕育、发生和演变特点,充分认识新时期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准确把握灾害衍生次生规律,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各领域、全过程的灾害管理工作,科学应对各种自然灾害。 4、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下,市减灾委员会、市民政局综合协调指导,开发区在分级负责、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5、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协同、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加强军地协同联动。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总体目标 1.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2.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 3.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 4.提高全区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设防水平,有效降低学校、幼儿园、医院、福利院、养(敬)老院等设施因灾造成的损毁程度。 5.完善市-县-街道-村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救助措施必须到位,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6.新创建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7.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六进”活动,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防灾减灾知识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防灾减灾科技支撑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制度及预案和标准体系 制定、修订有关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制度,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恢复重建等领域的制度建设。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和标准体系,开展防灾救灾演练,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二)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加强各种自然灾害管理全过程的综合协调,强化资源统筹和工作协调。完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发挥主要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 加强涉灾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统筹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建立风险防范、灾后救助、损失评估、恢复重建和社会动员等长效机制。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以及恢复重建资金筹措机制。研究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政策。 (三)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与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风险评估、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建设,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 提升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化水平。运用“互联网+”模式,建设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报送与服务网络平台,推动灾情统计报送网络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开展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灾情信息报送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加强灾害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制定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健全受灾人员救助标准体系,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受灾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建设,提高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 推进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健全抢险救灾协同联动机制。完善以军队、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以专家智库为决策支撑的灾害应急处置力量体系。统筹应急救援力量的使用和调配,形成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共同协作、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统筹做好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政策支持等工作。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及时对因灾倒损住房实施重建和修缮,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引导支持农村居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逐步减少不具备抗震设防能力的危旧民居。 (五)加强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抗灾能力,推动开展城市既有建筑抗震排查与鉴定加固,重点提升学校、幼儿园、医院、福利中心和各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水平,幼儿园、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提高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 (六)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山东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评估,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加强社区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推动家庭储备灾害应急物资,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救灾物资与设备设施综合应用、灾害预报预警、救灾应急指挥、灾害救助、防灾宣传教育、风险排查整治能力,提升综合防灾水平。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升避难场所功能。 (七)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 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灾害民生保险制度。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灾害救助、医疗救治、心理干预、宣传教育、灾害演练、恢复重建等相关政策,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措施,建立激励机制,促进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力量发展。 (八)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科技支撑和人才队伍培养 完善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发挥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利用“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国家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弘扬防灾减灾文化,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知识宣讲、技能培训、案例解说、应急演练等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强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和演练,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推动市、建设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 推动减灾委员会成立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队伍建设。 四、建设项目方案 (一)自然灾害综合管理和应急体系工程 加快建设市-区-街道三级级救灾应急体系和平台。推广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综合服务平台、手机移动报灾APP、北斗报灾终端的应用。强化地震、公安、消防、民政、交通运输、卫生、通信、气象、电力等部门的联动协同,实现军地、区域、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 (二)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工程 加快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街道、村(居)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丰富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创新救灾物资储备方式,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社会化储备,构建多元化的救灾物资储备和物资应急运输体系。建设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系统。 (三)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工程 充分利用设防标准较高的坚固公共建筑物、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充分利用空地,改造和提升成应急避难场所,增加避难场所数量,安装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和导向标识,完善饮水、照明、防疫、生活等功能设施,完善配套应急指挥、疏散掩蔽、物资储备以及生活保障等配套设施。加快制作城乡灾害风险电子地图。 (四)灾害民生保险工程 建立以应对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地震和雷击等各类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事故的保险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投入、保险部门参与的多层次灾害风险分散机制。保障因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事故造成的城乡居民人身伤亡、房屋倒损及家庭财产损失。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减灾委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效果。 (二)强化资金保障 要强化防灾减灾救灾主体责任,切实将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加大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中心、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避难场所等基础设施、科普宣传教育、救灾装备的经费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救灾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 减灾委员会建立和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提交规划实施中期、末期进展情况报告,确保整体规划全面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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