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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17-08-2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432464-3-1-02_H/2017-0828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8-23
 文  号   发布机构  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失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为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7]2号)、市编委《关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临编[2017]7号)精神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两个相对分开”。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转变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许可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坚持权责一致、精简高效。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队伍,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基层政府主体作用和管辖优势,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缺位问题。

坚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有机结合,统筹谋划,稳步实施,务求实效。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跨领域综合执法

1、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将基层发生率高、专业技术要求相适宜的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不含房地产管理)、环境保护、工商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文化、体育、旅游、劳动监察、人民防空、教育、粮食、卫生计生、经信、商务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责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管委会在辖区内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1)城市管理方面(含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不含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7)农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林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教育体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劳动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涉密事项除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粮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5)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6)经济和信息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7)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8)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2、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配备局长(大队长)1名、副局长(副大队长)2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直属中队和派驻芝麻墩、梅家埠、朝阳街道执法中队。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承担管委会的相关执法职责,直属中队负责跨区域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派驻中队负责派驻领域的具体执法工作。

3、理顺管理体制。派驻街道的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日常工作以及队伍的日常管理以街道为主,人员的教育培训、岗位交流、业务指导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中队长的任免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街道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年度考核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街道共同完成。

(二)实行领域内综合执法

根据不同领域执法的性质、范围、专业技术要求以及执法权限等,目前监管范围较大、职责任务较重的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监管执法职责,分别由市场监管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实行垂直管理模式的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以市级执法为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本着积极稳妥、逐步下放的原则,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逐步实行市区一个层级执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分级执法的,按规定执行。

(三)建立健全街道综合执法体系

在芝麻墩、梅家埠、朝阳街道分别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派驻街道的执法中队合署办公,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任由街道分管领导兼任,配副科级副主任1名(由派驻中队中队长兼任)。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应急指挥、联合执法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执法保障机制

(一)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在机构和职责整合过程中,以城市管理局现有执法力量为基础,本着“人随职能走”的原则,相应划转人员编制,有效解决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原则上执法队伍中管理岗位不超过20%。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人员标准,加强执法人员综合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二)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发现有关违法行为不需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做出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局。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公开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救济方式和监督途径,畅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增加执法透明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惩执法腐败现象。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街道、社会组织、媒体等多元参与监督制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

(四)完善执法保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按规定配备执法执勤用车,保障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费、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对于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落实警力予以保障,及时处置执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情况,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止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改革难度大、政策性强,为加大对工作的协调推进力度,成立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党工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改革牵头组织实施的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由党工委办公室、党工委组织部、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抓好组织实施:党工委组织部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中干部配备、人员划转、编制调整、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党工委办公室(法制办)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报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监督以及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机构整合涉及的资产设备、经费划转保障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

(三)分步组织实施,稳妥推进改革

1、机构组建阶段(2017831前)。党工委组织部牵头完成机构设置、编制调整等工作;党工委办公室牵头完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报批、新公章刻制、办公地点确定、挂牌等工作;财政局牵头完成资产登记、经费保障等工作;纪工委监察局牵头做好纪律监督工作。

2、业务融合阶段(201791省政府批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充分发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执法监督机制、统一执法文书、标识及装备,规范执法流程。各职能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执法衔接工作,协调上级业务部门在文件传达、会议召开、业务培训等方面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常规的联系机制。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街道建立考核工作机制,完成执法业务初步融合工作。在业务融合阶段,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执法工作仍以原职能部门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做好工作衔接和配合,防止出现工作断档等问题。对因衔接不畅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3、正式运行阶段(省政府批复相对集中处罚权以后)。各职能部门根据省政府批复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案,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具体执法事项的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驻各街道办事处到位,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建立,以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开展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职能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法制部门依法协调解决。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工作纪律,严禁在改革过程中突击进人、突击发放财物,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涉及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人、财、物划转以及文档案卷资料交接,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改革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大局,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和抵制改革,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防止职能划转和编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力或监管失控情况,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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