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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8-0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432464-3-1-02_H/2017-0808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8-02
 文  号   发布机构  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失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7〕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7〕56号)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实际,现就开展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民股份合作,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三)坚持依法有序和民主决策。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和工作程序。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得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防止外部资本侵占和内部少数人控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民主议决。

(四)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改革试点工作要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区别施策,不搞一刀切,不照搬照套,改革方案要重村情、顺民意,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三、目标任务

2017年下半年完成试点任务,每个街道选择3个村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初全面推开,2018年底基本完成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通过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同时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四、工作内容

(一)制定方案。各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改革推进方案,明确参加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完成时限,指导村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村级改革方案,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实施,同时报区农林局备案。

(二)清产核资。试点村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无异议后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报街道备案,资产规模较大的,可聘用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三)成员身份确认。各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成员界定指导性意见,以村为单位制定成员界定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做到全面、准确、无遗漏。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并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提交已明确资格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资格界定后,要向广大村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成员名册,报街道备案。

(四)资产量化。农村集体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三部分。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具体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量化方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要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除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外,其余的土地都进行折股量化。

(五)股权设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方案。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原则上集体股不能超过量化资产的30%。成员股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当地情况设置,可以仅设置人口股,也可以根据人口数量和成员在集体内劳动时间及贡献,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劳龄股),具体设置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定。

(六)股权管理。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具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大会决定。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七)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资格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管理等环节的村,应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上级要求发放组织证明书,股份经济合作社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权利。

(八)资产运营。对集体资产的运营,可以由改制后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无论采取哪种经营方式,都要有利于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并实现可持续利用。

(九)财务管理。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改革前和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衔接工作,农业经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指导和审计监督。

(十)盈余分配。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坚持“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股东利益。盈余分配要做到兼顾股东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十一)权能拓展。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流转交易。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继承及抵押、担保等机制。

(十二)管理监督。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明晰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资产规模较大的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三)档案管理。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予以及时归档。主要内容包括:改革机构和人员名单、工作方案;清产核资报表;资产处置情况;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界定成员名单;相关调查资料和报告;有关意见、请示、报告及批复和其他文件资料;会议、活动及开展相关工作多媒体资料以及与改革有关的其它资料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协调机制,抓好落实。各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及时成立街道、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检查验收工作。改革村要挑选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熟悉农村政策的人员参与改革的组织实施。同时,各级都要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和思想引导,不断强化广大农民的主体意识、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营造产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试点村要分别召开两委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发放明白纸,让每一位村民都了解此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原则,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大典型培育力度,及时总结推介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开展工作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开展。

(三)加强督查考核。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中必须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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