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
2017-07-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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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全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旅游工作。对全区旅游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提出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旅游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措施;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文化旅游地产园区、建设局、经济发展服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商务外事局、科技信息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林畜牧机械局、教育局、文化体育旅游局、水利水产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金融监管局、农工办、电视台、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交通管理办公室、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共27个部门组成,文化体育旅游局为牵头单位。 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分管领导任召集人, 协助分管领导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文化体育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名单由各单位提供)。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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