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临经开市监处字【2018】10 号
山东元通检测有限公司超范围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案
超范围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案
罚款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山东元通检测有限公司
91371300586073388W
赵月元
罚款人命币30000元
2018.4.23
主动履行,十五日
当事人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无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