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7-08-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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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移风易俗,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增加惠民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全区居民殡葬服务均等化,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力争使我区殡葬惠民和移风易俗工作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加大供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惠民殡葬政策配套资金,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二是保障基本,逐步增项。立足殡葬工作实际,优先保障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供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惠民标准,丰富惠民形式。 三是提升服务,注重实效。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措施,不断加强殡葬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与基本殡葬服务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规范惠民相关程序和办理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 自2017年8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及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等殡葬服务费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开发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不断满足群众殡葬需求。 四、实施对象 (一)在开发区内死亡,在市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除基本殡仪服务费用: 1、具有开发区户籍的居民; 2、尚未在开发区户口登记的婴儿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3、在开发区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 4、驻开发区部队现役军人; 5、驻开发区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市户籍的学生; 6、开发区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7、其他特殊对象,需要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由区民政局审批。 五、惠民项目 免费提供遗体接运(普通车)、存放(3天)、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免费)、骨灰盒(普通)、公益性公墓安葬等6项殡葬服务项目。 (一)遗体接运。限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免费金额不超过330元。根据市物价局核定的市殡仪馆遗体接运收费标准,芝麻墩街道辖区需320元,梅家埠街道和朝阳街道辖区需330元。使用豪华车辆的,只按照普通车辆标准免费,超出部分由丧户承担。 (二)遗体火化。遗体火化用装尸袋26元,消毒费40元,防尘垫71元,使用生态环保炉火化遗体费用600元,免费金额总计不超过737元。 (三)骨灰盒。限普通骨灰盒,免费金额不超过100元。 (四)遗体存放。限免费冷冻存放3天,免费金额不超过432元。 (五)骨灰寄存。限骨灰免费寄存1年,免费金额不超过65元。 (六)公益性公墓安葬。限开发区公益性公墓,卧碑葬、鲜花葬、草坪葬、骨灰纪念堂等安葬方式。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前的过渡期间,选择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原则上按照标准安葬在公墓林。 六、资金来源 惠民殡葬政策资金列入开发区财政预算,市财政按照50%的比例予以奖补。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三街道人员相关费用由开发区财政承担。免费对象所需减免费用由开发区财政负担,经村居(社区)、街道、区三级审核、审批后予以拨付,超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标准的费用由丧户承担。 七、办理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火化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凭村(居)委会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殡仪馆的火化证明,经村居(社区)初审后,向所在街道民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亡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亡者为在开发区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亡者为驻开发区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其他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街道在收到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一周内完成审核,并填写《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以下简称《费用结算清册》)一式两份,附《申请表》送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一周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反馈至街道。街道财政按照街道民政办提供的申请表》复印件和《费用结算清册》,于一周内通过银行将减免费用发放至亡者亲属的银行账户。区民政局按季度将《费用结算清册》报送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季度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各街道。 八、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经办人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依法追求法律责任。 (二)各街道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各项服务部署,做到流程公示、服务上墙。在工作过程中,要认真审核经办人提供材料是否真实、完备,并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所涉资金使用的管理。 (三)各街道负责核实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使用,严把审核关,对于违反丧事简办工作标准要求的,特别对使用吹鼓手和唱大戏、使用大小棺材、大操大办、使用扎彩等殡葬违规行为的,不予减免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四)对于群众举报的,不符合免费条件的当事人,由各街道进行查处,一经查实,不予减免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已经减免的,追回全部减免费用,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五)区经发局、建设局、人社(民政)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根据本通知要求,坚持减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抓紧贯彻落实。区人社(民政)局和财政局应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对各街道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本方案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十、本方案由开发区人社(民政)局负责解释。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街道 村居 日期: 年 月 日
家属(承办人)签名并按指纹: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字: 文明办主任签字: 民政办主任签字: 财政所所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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