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城区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7-08-2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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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临沂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重点是批发市场、货运物流市场、商场、商店、“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室内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已入住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临沂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对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安全检查,对存在危险点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解除危险。主要内容: (一)各相关单位是否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是否构建办事处、居委会的监管网络和制定应急预案,是否责任主体明确; (二)已经属于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采取措施解除危险; (三)是否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是否改变房屋设计用途或存在明显加大荷载等安全隐患,如有变动是否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 (四)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情况。重点检查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档案建立、安全维护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检修维护制度建立及执行、维护资金到位情况; (五)既有玻璃幕墙墙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开启门窗、结构胶(密封胶)、密封条、玻璃板块、受力构件等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是否发生过使用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六)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步骤 本次安全检查为年度房屋安全状况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抓直管,要将本单位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开发区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自查阶段。(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5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各司其职,责任到人,认真组织产权人对所属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自查,重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填写《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安全隐患自查登记表》(见附件1,未出现安全隐患的房屋不用填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既有玻璃幕墙自查表》(见附件2,没有玻璃幕墙的房屋不用填报),认真梳理排查结果,将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管理经验及检查报告于9月10日前报开发区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6012520。(邮箱):fgj6012520@163.com 2、抽查阶段。(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0日) 根据自查情况,开发区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重点抽查,并对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3、整改阶段。(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 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采取防治整改措施,该修缮的及时修缮,该停用或拆除的坚决停用或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不按通知要求进行检查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同时,对有患不治、有险不排及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申报(鉴定)的房屋,房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该房屋登记的有关手续,其他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二)责任分工 本次安全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本着“谁的房屋谁负责”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对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不遗漏一栋房屋,不放过一个安全隐患,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还建社区楼房、村居房屋、街道工业园企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办公场所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 2、建设局、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处负责开发区范围内既有玻璃幕墙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 3、房产管理局负责已入住的房地产商住小区、办公场所的安全检查。 4、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产权单位做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商业用房等经营性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 5、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歌舞厅、书店、影剧院、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健身房、体育馆等体育场所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 6、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医院等医疗场所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 7、教育局负责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幼儿园、科研场所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 8、八大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所属企业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 9、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排查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由房屋产权单位、责任单位负责安全检查。 10、管委会办公室和督察落实委员会办公室监督落实好各责任单位具体工作的进度,做好督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各产权人(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房屋安全责任,认真开展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对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不遗漏一栋房屋,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认真整改,强化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对已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将限期治理意见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督促危房所有人和使用人按照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的限期治理意见,通过加固或修缮实施解危,无法解危或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经鉴定为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危房,不得出租或在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本次检查工作中组织落实认真、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表彰;对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情况登记表 2、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既有玻璃幕墙自查表 附件1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情况登记表 年 月 日
附件2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既有玻璃幕墙自查表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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