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大跨度建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 ||||||||||||||||||||||||||||||||||||
2017-08-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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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全区火灾防控工作,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努力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在全区集中开展大型商市场、展览馆、会堂、车间厂房、物资仓库等大跨度建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活动,全面掌握全区大跨度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结构、高度和面积,内部布局、疏散通道、固定消防设施,以及交通道路和周边可利用消防水源等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努力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区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整治范围 1、辖区内在建或已建成的屋盖跨度在20m(含)以上的厂房建筑; 2、建筑室内净高超过12m(含)以上的建筑; 3、单层建筑面积在10000㎡(含)以上的建筑。 三、排查重点和整治措施 (一)排查重点 1、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未抽中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建筑中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和贮存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明确消防安全“明白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消防控制室管理是否规范达标,是否安装维保监督系统,持证人数是否达标并熟练操作。 3、建筑耐火等级和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建筑物和厂房内办公建筑的顶棚、墙体、分隔设施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并配备消防水泵、水带、水枪和手抬机动泵等消防器材。 4、厂房、仓库是否存在违规住人,是否存在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三合一”、“多合一”现象;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疏散通道上是否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是否完成消防安全“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并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 6、是否按照《全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及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化品、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 7、火灾高危单位是否按规定采取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是否储备充足的灭火剂,是否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远程监控系统。 (二)整治措施 1、单位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2、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3、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4、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 5、对违章采用泡沫夹芯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分隔或搭建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6、对企业存在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7、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自即日起至8月15日,各街道、产业园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摸清辖区大跨度建筑底数。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各街道、产业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全面自纠自查,列出隐患清单并填写《全区大跨度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同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当地消防大队,并在企业内部张贴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全面排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党的十九大召开,按照方案要求对全区所有大跨度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综合分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整治,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管委会将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一并检查验收,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对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采取严厉处罚、停业整顿等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大跨度建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街道、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亲自检查,加强调度指挥,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部门协作,强化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把火灾隐患整治纳入议事日程,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制定并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严格执法,强力惩治。对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依法加大对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侦办力度,凡发生亡人火灾的,达到“两案”立案标准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要坚持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罚款、三停、拘留、查封等法律手段,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依法采取关停措施。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落实分片包干、靠前指挥,坚持蹲点督导、跟踪问效。管委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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