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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共享单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2017-07-1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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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共享单车建设步伐,优化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不断改善骑行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共享单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张秀发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秦 伟 公安分局局长 李贵堂 管委会副调研员 成 员:邢茂松 建设局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 王正中 宣传部部长 薛战会 城市管理局局长 来欣州 电视台台长 许学宏 规划分局局长 孟 涛 开发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世英 芝麻墩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永兵 梅家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丁东霞 朝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邢茂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工作任务: (一)建设局负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全面协调开发区内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共享单车的监督管理。 (二)城管局负责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清理停车点位乱占乱用问题。 (三)公安分局负责对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公共自行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转移至非公共区域存放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一律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规划分局组织编制自行车道规划,完善慢行交通系统;负责编制道路系统自行车停放区域设置导则,指导共享单车推荐停车点位停放设施规划建设。 (五)交警大队负责做好非机动车道路交通通行执法管理和共享单车交通事故处理。 (六)宣传部、电视台负责联系各新闻媒体,做好共享单车宣传工作,倡导绿色出行,正确引导市民文明骑行,按规定停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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