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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摊点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7-08-0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432464-3-1-02_H/2017-08080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8-01
 文  号   发布机构  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失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为确保群众的饮食安全,城市整洁和交通顺畅,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食品摊点监管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禁止无固定门店食品摊贩经营,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及本通知要求做好对食品摊贩的取缔和服务指导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根据方便群众日常生活实际需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整洁、安全卫生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前提下,设定固定经营场所和配套经营设施,引导食品摊点经营者入场经营,并加强对入场经营者的管理。

三、对于进入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要求,依法开展食品加工经营的许可登记备案和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入场经营者的抽检、巡查、指导和违法行为处罚等信息公开的力度,引导经营者进一步提档转型升级。

四、区城管执法局做好未进入固定场所经营的流动摊贩的查处和取缔工作,要集中力量做好校园周边、交通主干道两侧、景点旅游区城内的流动摊贩的清理工作,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区食品经营逐步规范。

五、各有关部门做好信息通报和工作配合,按照临沂市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系改革试点的相关要求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交流渠道,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快速处置机制,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不断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六、各相关部门依职、依法做好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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