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度卫星遥感监测违法用地和不实耕地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7-12-2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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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年度变更调查和不实耕地整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针对2017年度卫星遥感监测违法用地和不实耕地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2017年度卫星遥感监测违法用地问题。按照市委、 市政府《关于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意见》(临发〔2017〕4号)要求,通过整改,各街道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0%而且违法用地耕地面积不得超过30亩。 (二)不实耕地问题。按照《临沂市全域土地督查通报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7]42号)要求:对不实耕地属于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的,2017年底前完成70%以上的整改任务。 二、整改范围和原则 整改范围:(1)2017年度卫星遥感监测的违法用地图斑;(2)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不实耕地图斑。 整改原则:对卫星遥感监测违法用地,以拆除复耕作为主要整改手段,对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图斑通过拆除复耕,有效降低违法耕地的面积和比例,控制在要求范围内;对不实耕地图斑属于属于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的,采取拆除复耕等措施,完成面积70%的整改任务;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管委会召开动员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各街道成立相应工作班子,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任务措施,动员部署,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对违法违规用地,根据2017年度卫星遥感监测的违法用地和不实耕地图斑情况,结合实际,逐宗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排查结束后,将整改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国土分局,由国土分局汇总上报区管委会。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2日至3月30日)。对于违法违法用地,坚决查处整改到位,做到该拆除的要拆除复耕到位,该罚款的要罚款到位,该处理责任人的要处理责任人到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到位。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本辖区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工作负总责,承担整改主体责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土地违法行为实施整改。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宗、销号一宗。 (三)检查验收(4月1日至4月3日)。管委会将对各街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处理工作不力、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仍然超过10%或耕地面积超过30亩的,实行约谈、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实行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对专项行动负总责,要亲自安排、亲自调度。要层层压实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铁腕整治。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实、抓紧、抓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强化推进措施。管委会将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街道工作汇报,督委办将定期督导并通报进展情况。同时,区管委会将组成督导组,对重点街道、重点案件查处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并定期通报整改情况。 (三)严格考核问责。管委会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督查范围,对排查清理弄虚作假、整治工作走过场、有案不报、压案不查,以及措施不力、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街道、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纳入科学发展观考核;逾期仍未整改处理到位的,对有关责任人启动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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