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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对非法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2017-07-1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432464-3-8-17_E/2017-0713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7-13
 文  号   发布机构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失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项目名称:对非法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实施依据(法律法规等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43号)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实施对象:非法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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